广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检阅

02.02.2015  18:08

            2月2日《中国交通报》第6版发以《广东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大检阅》为题报道了我省开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文章全文如下:

 

 

广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检阅   本报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张欣欣  文/图     为促进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机构依法行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本次检查分自查、监督检查和总结三个阶段,是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深层次的综合检阅。   广东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起步于2006年,此前,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6支执法队伍,分属交通系统内各相关职能机构,存在执法力量分散等现象,影响了执法效能。   2006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简称“方案”),确定了在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内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模式。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名义,具体行使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职能。   多年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全面贯彻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组建了全省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并积极有效地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为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2014年9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要求,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不定期检查依据依年度计划或工作需要进行。   去年11月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了8个检查组,同时抽调了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片区对各单位的执法管理情况、执法保障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业务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除了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检查组还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同时,实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心下移,开展“五个一”的现场检查,即前往一个县(市、区)级或镇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个公路超限检测站(或流动巡查治超路段)、一个交通稽查站、一个水上交通检查站(或水上执法现场)、一段公路及两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路段进行现场检查,有效地将监督力量延伸到基层执法机构和一线执法现场。     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地综合执法的亮点一  一展现。     管理机制日益健全   制度管理更完善   惠州修订54篇规章制度,全面覆盖内部管理、案卷评查、应急处置预案、案件查处等流程。河源制定《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规章,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人员管理更精细   深圳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补办、注销流程,清理离退调离人员信息,共涉及12人,并报市法制办核销执法证件。      应急处置更高效   广州明确应急处置队伍人员配备,分别制定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水路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执法保障不断完善   装备配置更科学   顺德为执法人员配置便携式摄录机,基本做到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开。      信息化应用更广   清远投入1900万元建设交通执法指挥管理系统,将84家企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基层站所更规范   潮州、揭阳等多市通过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完成全市基层执法场所外观统一建设。     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培训成效更显著   梅州制定“三会两课一操”制度,定期召开大队案件分析会、执法机构形势分析会、市县间业务交流会,举办法律知识、执法业务培训课及队列操练。      督查形式更多样   汕尾采取调阅卷宗、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执法情况,并由法规部门负责监督执法过程。     业务水平逐步提高   大力促进执法协助   汕头制定了运政案件涉刑移送标准及相应的操作流程,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      专项整治成果显著   广州、佛山等地联合属地政府、城管、工商等多部门力量,有效查处了一批破坏公路路产路权、危害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案件审核更严谨   东莞重点加强案件审核工作,设置三名法制员负责日常案件的审核,完善了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销案等案件处理渠道的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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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第三十六期“花城院士讲坛”在广州成功举行,本期讲坛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指导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003013.广州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