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级公立医院年内取消药品加成
早在2012年11月8日,广东省政府便已公布《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选取16个综合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当时的改革尝试建立新的补偿机制,既保证不增加群众负担,又确保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公立医院发展不受影响。具体做法是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而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该《意见》指出,医改还将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诊制度形成。据了解,截至2014年,广东省有县域二级以上医院217家,其中50多家参与了改革试点。
“811”机制补偿收入缺口
今年4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省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黄飞表示,今年广东全部县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县公立医院实施零差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
3年内实现“大病不出县”
今年4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自2015年起,广东将用3年时间,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使县域内住院量占比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该方案还提出,每一个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至2015年年底,县级医院至少8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羊城晚报记者 黄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