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快捕快诉从严惩处
今后,涉医违法犯罪将面临持续高压打击态势。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今年7月起开展为期1年、全国范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被认为是继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正式入刑后的又一记重拳出击。
文/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
广东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记者获悉,从5月5日省医陈仲伟医生被恶性伤害后,省卫生计生委就紧急发出通知,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医疗场所及其周边地区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发生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各医疗机构协同当地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室或(和)警车,所有医疗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建立中心监控室,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周边尤其是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
健全保卫制度,配齐安保人员,提高防恐防爆能力,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全员行动,一旦发现情绪异常人员立即报警、迅速隔离、就地制服。
一名呼吸内科主任医师表示,十几名在广州地区各大医院工作的同学,都留意到医院纷纷开设擒拿手、咏春拳、太极拳等课程,供医护职工强身健身,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重点医疗机构可试点安检
据悉,方案要求,全国范围提高医疗机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其中,尤其要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
包括: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方案特别指出,在公安部门指导下,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安检试点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三招重拳治医闹
一招:报警求助快速反应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首先,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第三,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要求警医联动快速反应,由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应急安保队伍。
二招:伤医案件快捕快诉
方案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三招:四种情况从严惩处
方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四种情况,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方案同时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专家:
果断出手 防“闹”未然
记者梳理2015年初至2016年5月的公开新闻报道,就可查到60起伤医事件,仅2015年6月就发生21起。20个省份都有发生伤医事件,其中广东最多,达12起,仅深圳就达6起。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三甲医院,24起发生于急诊室。
中国医患纠纷调解处理联盟主席、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辉指出,9部门《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但事实上,发生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时,部分公安机关囿于“慎用警力、慎用警械、避免矛盾激化”的惯性思维。他认为,警方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可以将以往的“闹后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闹’未然”,保证了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把“医闹”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