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让"老赖"无所遁形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之两建部署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近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会议强调,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这次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放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落实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打造市场化环境新优势。”
省委、省政府连续几年将“两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广东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2012—2016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
2012年1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市场环境,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委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组织开展以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两建”工作。五年来,各地、各部门锐意改革、先行先试,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多项改革和有关工作得到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肯定推广。
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
围绕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我省着力建设“信用广东”,经过五年努力,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行业、地方信用建设不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全面发展,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加强,信用环境不断优化。
只有将信用信息有效地应用起来,才能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这一社会信用体系核心机制。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以用促建,建用结合,从项目建设到“信用广东”网开通试运行,仅用了半年时间。在提供信用监管服务方面,利用信用基础数据库率先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单位提供信用核查报告,同时固化功能需求,建立集信用档案调用、奖惩信息联合查询、信用核查、接口服务等一体的政务服务系统,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和协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归集了全省896万市场主体的各类监管信息,浏览次数5.17亿次。同时落实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1414万户(次)市场主体公示了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信息数量居全国首位。
同时,广东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内核,开放信用信息服务接口,推动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审批平台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流程,成功打造“信用网上办事”;在全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守信承诺备案制度并记录虚假备案信息,成功打造“信用投资审批”;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供交易主体信用核查服务,成功打造“信用招标投标”。运用大数据技术,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与我省其他电子政务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率先在全国开创“信用 ”应用新模式。
走在全国前列的不止于此。我省还于2015年9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特别是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处于全国先进行列,构建起全省信用信息归集“一张网”。2015年5月率先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并向国家统一共享平台推送信用数据9000多万条。
省发改委会同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在“信用广东”网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中国”网。截至2016年底,省级系统归集了44个省级部门、21个地市共4.3亿条信用数据,21个地市初步建成市级平台并开通信用网站,初步搭建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人群数据库。
此外,“信用广东”网还为公众提供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并发布守信典型、失信惩戒案例,褒扬守信主体、鞭挞失信行为。省级近20个部门在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归集“老赖”身份信息。我省实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60.17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广东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促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省工商局牵头2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出台了71条优惠扶持措施,加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联合激励扶持力度。
广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去年底人行广州分行已备案评级机构15家,征信机构4家,建成市级征信中心6个,县级征信中心52个。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坚持试点先行,从2012年起,选择广州、珠海、汕头、惠州、云浮、顺德等地作为试点地区,在系统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并在信用平台搭建、数据整合共享、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效。深圳市场经济发育较为成熟,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在平台建设、信用监管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特色。我省还推进南沙、前海蛇口和横琴三个自贸片区试点编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为自贸区办事服务、协同监管及联合奖惩等提供支撑。目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市入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使我省成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最多的省份。
以“严管”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围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全面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市场竞争秩序、行业自律、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法制、信息平台、食品安全和金融市场监管等十个子体系建设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改革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分步实施,统筹推进,逐步建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尤其是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宽进”让市场活力大增的同时,广东也通过“严管”约束市场秩序。
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解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省工商局还牵头编制《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这是全国首个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改革举措,是谋划和引领我省市场监管改革的施工蓝图。此外,《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多部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使得法制保障不断完善,推动市场监管法治体系逐步健全。
在加强质量监管方面,省质监局创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率先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在线抽检,制定了国家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国家标准,同时完善产(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处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
而随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的全面推行,竞争秩序监管体系也不断强化。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了随机抽查制度。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在反走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犯罪等领域深入执法合作。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
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从2012年开始,广东在全国率先以12345热线为载体,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资源,建立集消费维权、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为一体的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强化了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2014年12月,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上线运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面吸收了广东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此外,广东还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几年来,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蓬勃开展,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与此同时,省民政厅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目前全省2576个行业协全部完成脱钩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建立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也已通过省人大二审。这些举措,推动了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更多地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除此之外,我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快省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共享。
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全面加强。我省建立了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全省共有2359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追溯系统。在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方面,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已经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省建设“明厨亮灶”餐饮单位3.5万家。阳江市海陵旅游景区餐饮行业实施“四个平台,五个统一”监管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而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我省探索建立了广东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同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及民间借贷监管机制,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全省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防范金融风险。
来自一线
东莞“三位一体”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后,登记信息在1小时内即可到达相应的监管部门和镇街,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监管并反馈许可监管信息,镇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实地核查并反馈核实情况……作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先行点,自2012年以来,东莞以前端放宽为突破口,在“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全国首创新业态企业集群注册、“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率先启动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东莞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强后续监管,逐步构建起部门协同监管、基层网格化监管、信用约束监管“三位一体”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为全省全国探索实践经验。各部门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初步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
东莞自主开发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税务、质监、食药监、公安等45个部门1400万条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四大类,全方位展现企业在各个环节和领域的信用情况,初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东莞还率先出台异常及违法企业工商登记审慎审查机制,对11类异常和违法企业实施审慎审查。市发改、国税、地税部门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将三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列入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范围,增强了对失信企业的约束管理合力。市12345中心分两批整合了80多个部门的电话热线,打造“12345 ”平台,有效拓展了群众监督渠道。全市14个部门共同实施了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布“红黑榜”企业8045户次。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刘倩
统筹:谢思佳 刘江涛 卢轶
编辑: 谢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