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造“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处新机制

04.11.2016  23:05


广东打造“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处新机制

 

 

 

今后,广东劳动者通过工会参与矛盾化解多了一项机制保障。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当前广东省劳动纠纷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司法统计表明,今年1-9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33598件,其中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增长明显。 

   

通知》明确了“工会+法院”调处劳动争议十项工作内容,特别强调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治本之策。双方协定:工会定期向法院通报职工队伍情况,及重大及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法院及时向工会介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双方在起草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等规范性文件时,应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预防和化解工作,要求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双方还就“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工伤、欠薪等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工会和法院对困难职工的联合救助制度”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通讯员:潘玲娜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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