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收费
30日,省法制办公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包括:未经授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侦查取证、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讯(询)问等依法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法律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其他工作。
同时,辅警不得单独执法,不得违抗上级命令或者拒不接受现场人民警察指挥,不得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等。
在招聘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辅警的招聘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录辅警,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警人员配偶及子女。
根据征求意见稿,辅警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程序。其招聘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在待遇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聘用单位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风险程度,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抚恤金专项经费的设置也列入征求意见稿: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全额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设立专项经费,对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辅警和死亡的辅警的直系亲属予以适当补助。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根据征求意见稿,辅警实行级别晋升制度。文职辅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级文职辅警、二级高级文职辅警、三级高级文职辅警、一级文职辅警、二级文职辅警、三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勤务辅警长、二级勤务辅警长、三级勤务辅警长、一级勤务辅警、二级勤务辅警、三级勤务辅警。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体制全额保障辅警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辅警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