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治政府”逐渐成型
2014年4月,因为不服一项罚款决定,深圳市宝安区某钟表公司将区人力资源局告上了法庭,打起了“民告官”的官司。庭审当日,台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局长端坐被告席;台下,宝安区委书记、区长等主要领导和28个涉及执法单位的领导,集体旁听了这场庭审。
“让党政领导干部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就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时任宝安区委书记鲁毅说。
法治观念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是深圳等地近年来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取得的显著成效。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到2017年,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科学立法为依法行政护航
“建设法治政府,最需要深化改革的就是依法行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认为,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要做到依法行政,就要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监管体制和问责制度。
对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因此,做好科学立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步。
2014年7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被首次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预示着对全省2万多家食品小作坊、近30万家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相关部门将有法可依,能有效避免以往食品安全监管难、摊贩与城管等执法人员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位经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立法草案在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前,省政府法制办已于2013年9月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又分别召开了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并在今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真正做到了“开门立法”。
介绍,2013年,广东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8项,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规章18项;广州等地市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汕头等地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汕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
“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大多经过了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都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该负责人表示。通过科学的立法制度建设,科学的决策机制建设,这些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为广东省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制保障。
行政复议给执法行为纠偏
如何健全行政监管体制、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行政复议,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另一项标准。然而,现实中部分行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设计,却让老百姓对行政复议这一方式充满了顾虑。
2009年10月13日,广东省首个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揭牌。该委员会集中了以往分散在各个行政单位的复议权,独立于政府部门以外,统一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权实现了独立,能有效发挥对行政行为的纠偏功能。”据中山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610宗,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整体纠错率约为25%,2012年纠错率达40%左右。
在借鉴中山等地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广东省先后启动了四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目前,全省16个试点市(县、区)运行情况良好,并积极探索提高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2013年建成并启用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庭,推行了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和公开听证制度,取得明显的成效。全省全年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408件,比2012年的13935件增加3473件,同比增长24.92%;经审查,立案受理16440件,全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6286件(含上年结转1218件),审结率99.08%。
省政府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的行政复议案件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对这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在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指标体系让法治政府落地
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建设目标和要求,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关系着这项工作的成败。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指出,现阶段存在的少数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制约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
2011年12月,在经过详细调研之后,省政府法制办拿出了关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初稿。经过多次修改,2013年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方案时予以明确。根据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将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年初开始,全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正式开始。在社会评议方面,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以邮寄问卷调查和入户访问调查形式进行,调查样本总量超过11500个。在行政系统内部考察方面,从2014年3月开始,省政府共组织了12个考评组,对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目前考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考评结果即将公布。
“通过指标体系,我们可以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行明确的量化考核,让法治政府真正落地。”王学成说,通过考评,不仅能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还将提高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