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关今起实施商品归类互认
中新网广州6月5日电 (索有为 陈琳 谢韩伟)记者5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广东省内海关商品归类互认与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日起全面实施。该《办法》明确要求省内七个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企业对商品归类有异议的也可通过海关热线和邮箱申请协调解决。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赵民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3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而广东又是中国外贸大省,面对繁复多样的商品,要确定商品的税率(或退税率)和进出口许可证等其他各项进出口监管条件,就需要依靠海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商品归类。
据了解,商品归类是海关根据国际通行的HS编码归类规则,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过程,并在所确定商品编码的基础上,适用相关的税率和监管条件。海关商品归类难度大、技术性强,也是海关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故此,在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广东海关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减负增效、公平执法”的原则,促进广东外贸进出口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自2013年底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组织推动,在海关总署广州归类分中心以及省内其他各海关的大力支持下研究形成。为了使《办法》得到有效落实,广东海关成立了归类专家队伍和联络员队伍,确保技术支持到位、联系配合到位。企业发现商品归类不一致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12360热线,或直接向海关提出等方式,向海关提出异议,海关将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解决。
赵民称,该《办法》明确要求省内七个海关对相同商品的归类结果实施共享和互认,在有效节约行政资源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乃至直接影响到进出口企业的税率及利润,对众多进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海关总署关税一级专家、广州海关副巡视员古晨生在发布会上称,该《办法》的实施是当前广东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关总署的安排,广东分署将总结经验,把归类互认与协调办法的模式,复制到海关估价,甚至整个海关征税的执法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