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组莅莞开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确保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发展规划相互衔接 本报资料图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 财经 委副主任委员潘力率调研组来莞,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供电局、市企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用电企业代表出席座谈会。
据悉,此次调研内容涉及到《条例》制订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条例》制订如何与电力体制改革衔接;本地区解决供电用电方面存在的困难、矛盾及建议;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
会议透露,《条例》是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的法律依据,是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决策水平及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随着 经济 社会发展,电网建设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修订《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市经信局介绍,结合我市电力工作存有局部电网结构脆弱、电网规划建设受阻滞后多发等问题,建议《条例》应突出电网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法律保障:建议《条例》进一步明确阐述电网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确保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发展规划相互衔接、不冲突,确保实现“多规合一”;针对非法侵占供电设施用地或输电线路通道、抢种农作物、绿化植物威胁架空输电线路等现象,建议《条例》补充、完善相应的处罚处分、追究责任等。
市供电局表示,为解决我市供用电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电力立法进程,可借鉴河南、重庆等省市的电力立法经验,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我市电力发展的实际需求,增加电力交易市场电费收取和结算主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电费缴费方式,明确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费交付方式(如“先用电后付费”还是“先付费后用电”),并采用列举方式明确具体电费交付方式,有利于保障用户和供电部门双方合法权益。
潘力表示,省人大调研组对东莞在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与会单位、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将认真梳理、归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相关内容,为满足我省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