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678号提案答复摘要

25.06.2015  13:49

      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抗风险能力。我省已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初步建立覆盖各地、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体系,并明确医院应按照规定从医疗支出中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大力支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通过三种方式承保医疗意外风险: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产品。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二是医疗责任保险的附加险。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无过错医疗意外风险。三是患者自行投保医疗意外风险。
      当前我省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未能参保,我们将继续实施政策引导支持医疗机构或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并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人的特点开发适合各层级医疗机构或个人的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理赔服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