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7.04.2018  06:2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7日至9月2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中共广东省林业厅党组(以下简称省林业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林业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开展巡视整改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后,我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俊光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5名干部作为成员,具体承担整改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工作。1月16日、23日,分别召开省林业厅党组扩大会议和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再传达再学习再部署,并通过党内通报形式向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全体党员进行了传达,要求全厅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李希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分析原因,制定方案。2月2日,省林业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巡视反馈整改工作,厅党组成员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入剖析原因,主动认领任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研究整改举措,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经认真梳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科学合理分工,迅速制定并印发《中共广东省林业厅党组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省林业厅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将每一个分项问题落实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要求各处室、单位对照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根据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专项整治方案》《广东省林业厅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不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和《广东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滞后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狠抓落实,扎实整改。2月27日,省林业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责任处室、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抓紧抓实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俊光同志全程跟踪巡视整改情况,各党组成员以身作则、齐心协力,组织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对巡视指出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整改过程中,我厅坚持标本兼治,深入研究巡视发现问题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以巡视整改推动全厅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省林业厅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进行扎实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

(一)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造林机制创新不够、造林主体积极性不高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具体措施:(1)制定《关于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试点工作方案》,参照国家近年实施的造林补贴政策,提高造林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内容,明确责任权益,调动造林主体积极性。计划选择连州市、平远县开展先造后补的政策试点,试点成功后向全省推开。(2)制定《关于开展造林工程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推行包造林包三年抚育的做法,将造林抚育作为一个整体工程一并下达计划,包三年成效进行验收。计划选择梅县区、始兴县开展改革试点。(3)推行尊重群众意愿的造林模式。修订《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坚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在造林树种选择、造林混交模式、造林经营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造林主体的意愿,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4)推动改革我省造林完成时限,将当年下达造林投资计划当年完成造林的传统做法要求,改变为当年下达造林投资计划第二年完成造林。

2.针对全省人均森林资源拥有量低、部分地方存在宜林荒山和疏残林问题,提出整改措施6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4项,正在整改2项。

具体措施:(1)严格执行《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的要求,着眼长远,在森林碳汇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上,要求种植后每亩珍贵阔叶树种达到30株以上(特殊困难造林地除外),且分布均匀。(2)制定《绿美南粤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全省最新二类调查数据,将全省尚存宜林荒山、疏林地精准定位到地籍小班,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宜林荒山的绿化和疏林地的改造提升。(3)印发《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各县(市、区)和省、市、县属国有林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县级规划内容,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作用,在2018年10月前完成县级规划和省、市、县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推动森林经营全周期集约管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4)实施最严格的采伐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天然林禁止采伐的举措。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2项。(1)根据《广东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计划在2020年前,在部分重点县、省属国有林场建设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全省建成约80个样板基地;大力推进新造林抚育、中幼林抚育以及储备林和珍贵树种建设工作,每年实施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1000万亩,建设储备林15万亩,建设珍贵树种基地10万亩。(2)在珠三角部分市县探索实施3-5年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政策,确保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

3.针对国有林场改革步子不快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1)多渠道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包括发督导函给肇庆、江门、河源、湛江等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快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派出工作组赴阳江、汕尾和湛江等地区开展实地督查;近期还将约谈部分进展较慢的地市领导,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目前全省已印发方案159个,印发率77%,其中广州、佛山、东莞、中山、韶关、梅州等多个地级以上市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加快推进省属林场改革工作,省属林场职工档案材料已报送省人社厅审核,新组建的西江、德庆、云浮、郁南4个林场整合方案已确定,近期将确定省属林场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落实定员定岗等工作。(3)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联合向国家申请国有林场改革中央补助资金,补足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缺口。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对全省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开展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

4.针对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较多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执行《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以56个深化林改重点县为突破口,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林改确权发证。(2)贯彻实施《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继续强化全省林地林木流转规范管理。(3)加大林下经济发展力度,让广大山区农民依靠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实现增收致富。(4)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健全林权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5.针对全省山林权属纠纷较多问题,提出整改措施5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成立省山林纠纷历史批量化解行动指导小组,督促协调全省山林纠纷积案治理工作。(2)联合省委农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山林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督查督办。(3)将山林纠纷化解纳入省政法委全省社会矛盾纠纷问题,压实基层政府调解山林纠纷的责任。(4)出台《广东省跨区域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操作规程》,推动破解跨区域山林纠纷。(5)利用好现有“广东省山林纠纷调解专家委员会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会诊的会商机制”、“粤东西北三大片区联调机制”、“与司法机关联动的人民调解机制”和“粤桂边界联调机制”等机制,推进疑难山林纠纷案件调处。

6.针对未主动协调确定英德市国家森林公园边界坐标,导致应纳入国家森林公园的地域出现采矿点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督促英德市政府关停英德市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采矿点,并对采矿点开展生态修复。目前,森林公园范围内13个采矿点已全部关停,13个违法矿点均已立案查处,其中:立刑事案件6宗已全部移送检察院起诉;立行政案件6宗,所处罚款全部到位;另1宗鉴定为非林地,已停工。英德市国土局作为矿点复绿工作负责单位,正在组织实施复绿相关工作。(2)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3)已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调整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国家林业局已组织专家到英德国家森林公园实地考察,论证调整经营范围事宜。

7.针对处理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问题等履职不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5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对石坑崆公路施行封闭管理,仅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使用,禁止其他车辆进入该公路,禁止一切商业用途。(2)落实500万元生态修复资金,对修建石坑崆公路造成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3)督促韶关市政府对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西云寺采石场和鱼骨坝采石场进行复绿。(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5)加快推进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统筹解决森林公园旅游项目及相关设施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冲突的问题。

8.针对清退机关干部入股小水电站问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厅党组召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找剖析厅党组在落实上级指示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吸取教训,立行立改。(2)对投资入股小水电站的全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约谈。(3)将清退出小水电站股份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从事投资造林(种果)及林下经济、租赁国有林场物业、兼职或职称挂靠等经营活动的清退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二)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9.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厅党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修订完善《广东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厅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3)修订《中共广东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党委议事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4)认真做好厅党组会议和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记录。

10.针对没有专题研究总结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开展警示教育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厅党组加大对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纪的宣传力度,增强厅机关党员干部、森林公安民警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2)厅党组每季度总结一次全省林业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案情、总结教训;每半年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厅领导上一次廉政教育课,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3)不定期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11.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2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1)对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重新核对、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梳理出问题49个,现已完成整改45个。(2)制定《省林业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厅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加大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4个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12.针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委力量薄弱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安排年轻干部到厅机关纪委工作,充实厅机关纪检力量。(2)指导设立党委的下属单位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目前,13个设立党委的下属单位都已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共51人,纪检干部27人,已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岗位职责,激发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13.针对执纪监督偏松偏软,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严格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群众信访举报件处理流程,该本级办理的及时办理,该转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办理的及时转办,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2)坚持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常态化,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第一季度,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共62人次。(3)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持挺纪在前,对触犯纪律的立即查处。

14.针对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失之于宽,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坚决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厅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纪意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2)督促省森林公安局以案为鉴,用好身边反面教材,有针对性地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中开展警示教育。(3)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规定在支委会中必须设立纪检委员,明确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强化党支部的监督功能。

15.针对监督干部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不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制定《广东省林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统一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明确清理整改要求。(2)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整改。(3)建立办公用房情况档案台帐,确保每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晰明了,出现人员调整时及时更改台帐。

16.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长时间不换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对不健全、不按时换届的党组织及时督办整改,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截止3月25日,23个没有按期换届的党支部都已完成了换届工作;9个没有按期换届的基层党委均已启动换届程序,其中1个已完成了换届工作,其余8个待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完毕领导班子成员到位后依程序加快推进换届工作。(2)督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及时成立党委、纪委,加快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并已就此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了请示。(3)协调解决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建立健全党组织,理顺派出所的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问题。目前,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已成立了党总支,下设8个党支部。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根据省委组织部批复及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加快做好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党委、纪委和国有林场党委换届工作。

17.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松散,部分党员党章党规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制定并印发《广东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林业厅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制度约束。(2)通过组织党员到党员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革命老区开展党性教育培训、过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的学习,锤炼坚强党性。(3)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督促基层党支部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对“林业资源管护不够有力,查处涉林违法行为不够坚决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8.针对批准《南岭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2011-2020 )》致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印发《关于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2020)〉的通知》,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停止所有在保护范围区内与保护区管理不一致的,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2)落实500万元生态修复资金,对修建石坑崆公路造成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4)修订《广东省林业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办法》,对全省58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效管理评价工作,巩固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效。

19.针对批准金玉园公司为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停止开展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收回金玉园示范基地标识。(2)拆除金玉园公司在桑浦山一双坑自然保护区双坑片区缓冲区内所有违法建筑。(3)督促揭阳市林业局、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定期开展复查,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巩固复绿成果。

20.针对省西江林业局辖区内存在非法超面积采石问题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省森林公安局西江分局已对在鸿福、金砂、果坑、典一4个石场非法超面积采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典一、金砂石场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果坑、鸿福石场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2)责成相关单位对石场进行复绿。(3)对省西江林业局及下属林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和谈话提醒17人,党纪政纪处分17人。

21.针对未及时处理整改河源市和平县黄石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督促和平县政府严肃查处违法采石行为。目前已全面关停山塘坑石场,违法采石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3)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严肃追责,河源市和平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2.针对未处置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督促乐昌市政府严肃查处违法采石行为,目前6处采矿场违法行为人均已被立案查处,矿洞被永久封堵,设施设备及临时建筑完成拆除。(2)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3)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3.针对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连工区接连发生违法砍伐林木、炼山毁林、侵占林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对违法砍伐林木、炼山毁林的行为人进行立案查处,所有涉案林地和地上物已被收回,人民法院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判决。(2)对省乳阳林业局、天井山林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人,谈话提醒11人。(3)督促相关单位对林地进行复绿。

24.针对审核不严,造成部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核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结合国家级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补充区划361.5亩国家级公益林,目前已上报国家林业局,等待审核批复。(2)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全省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3)组织制定《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纳入省人大2018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规范化管理。(4)惠州市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四)对“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25.针对只有部分下属单位制订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办法)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组织修订并印发了《省林业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2)组成督导组对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目前18个有人事任免权的下属单位均已将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或管理办法报我厅备案。

26.针对长期借调人员参与机关工作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厅机关借用人员的条件、程序和形式,严格限定借用时间,加强借用人员工作管理。(2)对确因相关工作特别需要,厅机关处(室)和公安局、保护区办借用的工作人员都重新办理了审核手续。(3)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及接收军转干部的契机,补充30多名公务员到厅机关工作,重新调整各处室人员配置,基本理顺人员混用情况。

27.针对个别职工身份的同志经常参与干部考察等人事工作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林业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选好配强干部考察组成员,严格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考察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28.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够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2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1)加大对《省林业厅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试行)》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做好前期摸查工作。(2)印发《关于开展干部交流轮岗意向摸查工作的通知》,对属于交流轮岗范围的干部开展交流轮岗意向摸查。截至3月10日,有55名处、科级干部提交了交流轮岗意向摸查表。(3)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5日止,我厅已对处级干部27名、科级干部23名进行了交流轮岗。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因机构改革,目前要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我厅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29.针对部分空缺职位配备不及时问题,提出整改措施4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1)全面梳理空缺职位,结合我厅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功能结构等情况,对空缺职位进行科学研判,提出干部配备方案。(2)制定了《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交流渠道,进一步激活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才到直属林场担任领导职务。(3)2017年9月以来,厅党组已选配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班子成员副职和厅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出缺的处级职位干部。为加强国有林场班子建设,结合直属国有林场改革,拿出空缺的部分厅直属国有林场场长、副场长职位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公开比选,同时鼓励林场所在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这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按照直属国有林场领导干部比选方案,依程序提拔、任用干部,将合适人员补充至合适领导岗位。

30.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3项,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1)严肃报告纪律。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切实做好填报服务工作。(2)加大个人报告事项“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召开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布置会,组织干部观看中组部制作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动漫视频,通过专人讲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填报要求和有关规定,详细重点讲解易错易漏清单内容。为所有厅管处级以上干部发放《学习辅导百问》、《填报指南》、《省林业厅人事处致处级干部的提醒函》等辅导资料,进一步加强指导。(3)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对干部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个人报告事项一致率。

31.针对干部出现断层现象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1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及接收军转干部的契机,补充30多名公务员到厅机关工作,厅机关干部年龄结构得到了优化。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1项。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处级干部和用好我厅厅级职数资源,将8名正处职场长职位拿出来进行公推比选,选拔重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逐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

32.针对直属林场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项。

整改状态:已完成1项,正在整改1项。

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林场职工考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今年直属林场共有72人通过职称评审,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11人、工程师资格43人、助理工程师资格18人,有561名职工获得中高级工人等次,提高了基层队伍专业技能水平。

下一步继续落实的整改措施项。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充分利用编制资源,把好基层人员入口关,有计划有步骤逐年引进一批优秀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基层林场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厅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不会松懈,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对广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李希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要求,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态度和决心把巡视整改工作一抓到底。一是常抓不懈,进一步抓好长期整改任务。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按照当前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思路,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落实一项销账一项,始终紧盯不放,认真按照既定目标和整改要求,坚持措施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检验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着眼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着力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大规模启用无人机巡护,充分运用大数据、云搜索、大情报手段,加快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用“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实行林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全厅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所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努力把全厅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找实解决好。主动支持省纪委驻农业厅纪检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发挥公开机制效用,自觉把党组工作置于监督约束之下。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自觉把广东林业工作放在全国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推动全省林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81833556;邮政信箱: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510173。


 


 

中共广东省林业厅党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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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等9个党组织整改情况公开 Gd.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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