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将建防止干预司法活动“防火墙”

01.09.2015  10:43

  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强调,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两个规定”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省检察院要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努力构建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全体检察干警既要自身远离干预司法,又要对任何干预司法的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坚决予以抵制,最大程度防止干预司法。(赵杨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