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19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28.06.2016  23:50

      代表提出通过完善制度、增加补贴等措施加大对民营医院和养老机构支持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一是将鼓励“社会办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等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号),制定《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2015〕75号),营造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制定优先发展和优惠措施,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着力打破制约社会办医的“玻璃门”、“弹簧门”。三是扩大投融资渠道,积极组织我省各地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目前已争取4.78亿元投资我省非公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省政府即将出台《广东省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尤其鼓励投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床关怀机构等延续性医疗机构。五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六是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目前,省财政厅已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资金。并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医养结合等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