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体竞中〔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青少年体育
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化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继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体育场地设施条件较好并已实行对外开放的中、小学校、业余体校、公共体育场馆等,鼓励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社会民间组织、团体、个人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创建数额
2015年计划全省共创建35所,各地市请将申报单位按开展情况进行排序备选。
三、创建办法
详见附件1《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管理办法》。
四、创建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二)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三)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五)俱乐部发展规划;
(六)地级市体育局确保配套经费到位的书面意见。
以上材料(用A4纸,小3号仿宋字体打印)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如有缺少,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而不予受理。请各地级市于2月3日前将申报单位的 书面材料(一份)和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 报送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6号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邮编:510056),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或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通知另发),省体育局监督实施并根据认定结果进行资助。
五、创建要求
(一)为保证俱乐部建设的合理布局,本批创建工作重点在尚未建有俱乐部的县、区开展;
(二)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要求,组织进行初次检查和评审;省级俱乐部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将推荐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
(四)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申报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的名称进行申报,即不得以“××市××区××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而应以“××市××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名称进行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申报单位附近已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3.2000-2014年已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单位。
附件:1.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管理办法
2.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3.2015年各地市申报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汇总表
广东省体育局
2015年1月26日
联系人:董钊,联系电话:020-83853251
传 真:020-83828845,Email:[email protected]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15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