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广东“老赖”去年猛增3.5倍

04.02.2015  13:05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院了解到,2014年广东各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万余人次,相比2013年增加3.5倍!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广东在全国首创与其他单位携手合作,限制被执行人“评优选先”,限制其获得荣誉称号。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由于有未结执行案件,数家大型国企在评选省级荣誉称号时遭“一票否决”。  据广东省高院统计,2014年,广东各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037人次,其中自然人19424人次,法人及其他组织3613个。“在发布的23037个失信被执行人中,因信用受损或受购买机票、火车票、贷款等限制,有664个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杨明哲说。

  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以此提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是广东法院面临的一道难题。据了解,广东法院创造性地开出多个“处方”,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诊治”,其中“与其他单位合作,限制被执行人‘评优选先’,限制其获得荣誉称号”属于全国首创。

  杨明哲介绍,2012年和2013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分别组织“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共有394家企业参加评选,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发函征求广东省高院的意见。广东省高院查询发现,有47家企业(约占12%)在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其中有广州燃气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深圳中兴通讯公司、东莞玖龙纸业等知名民营企业。

  “省法院提出意见认为,不履行法院判决是最严重的失信行为,这些欠债不还的企业不能当选‘诚信守法企业’。”杨明哲说,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根据上述意见,对这47家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他们的评选资格。被“一票否决”后,绝大部分企业履行了债务。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受访时认为,广东法院与相关单位“联手”限制被执行人获得荣誉称号的做法,对于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有促进作用,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将来在推广时,应考虑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