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拟主打"港澳牌" 参照上海经验

20.01.2015  11:56

19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拟实施的负面管理清单模式、一口受理机制、境外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均参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多年来在CEPA框架下粤港澳深度合作、共同发展的创新成果。

在管理体制方面,送审稿明确了“设置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省政府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为省级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制定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同时,省政府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

由于自贸试验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在设立省级管理机构的同时,设置各片区管理机构将更有利于管理。

送审稿指出,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托现有管理架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具体事务。各片区管理机构职责分别由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更为关键的是,按照送审稿的要求,将来会有更多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到三大片区。送审稿明确,在领导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下,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一级管理权限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同时,各片区将实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

送审稿设专章规定了“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其中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明确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送审稿还规定,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