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拟着重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
中新社广州1月20日电 (程景伟)记者20日从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正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送审稿)》着重强调广东自贸区“依托港澳”,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并设专章规定“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
该送审稿“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章节对广东自贸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国际航运服务功能、金融创新、人才管理创新、口岸通关便利化等8个方面作了规定。
其中,广东自贸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等准入限制措施;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研制自贸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探索在自贸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送审稿提出,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广东自贸区重大决策。
该送审稿规定,广东省政府成立自贸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管理机构,并设立各片区(南沙新区片区、前海蛇口片区、横琴新区片区)管理机构。其中,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制定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决定发展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支持自贸区各项工作。
在投资管理方面,送审稿显示,参照上海自贸区经验,广东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统一受理)机制、境外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推行“先照后证”企业登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近日亦称,要抓紧做好广东自贸区条例立法准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