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一年,罚没款约4亿元:明星违规代言少了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以来,广告违法率比实施前下降了84.29%。“在新《广告法》的有力震慑下,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名人明星违法违规代言、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代言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张国华说。
上海市工商机关今年5月查处了一起童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案件。当事人在当地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清风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今年2月浙江省工商机关查处了“老倪膏药”违法广告案。“老倪膏药”广告中宣称的“轻症1—2疗程,重症3—5个疗程可痊愈”含有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百余年传承秘方结合现代工艺加工而成”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宣称的功效明显超出了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浙江省工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微信公众号将纳入监管
8月31日,记者发现手机百度已将原来的“商业推广”标识为“广告”。据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付费搜索广告。
在此之前,虽然没有明确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但监管部门在落实新《广告法》的过程中,并没有放松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
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于9月1日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比如我们已经与腾讯公司达成合作,将把微信公众号纳入监管范围。”张国华说。
广告市场监管是长期工作,仍需加强多方共治
广告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还需加强多方共治。比如,很多消费者苦于垃圾短信的骚扰。虽然新《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垃圾短信仍大量存在。“垃圾短信的治理需要多方各司其职,短信内容违法由工商负责,短信随意发送应由电信技术部门管理,短信涉及犯罪需要公安部门执法。”张国华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了协同共治的基本思路: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广告发布者加强自律;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自律、自治,及时清理行业内失范的潜规则;还需要做好社会的监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