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猪大肠”味 还是少些为好

31.07.2015  02:05

据《东莞时报》报道:大型LED显示屏的屏幕上,一侧是穿着和服的卡通女人,另一侧则是“只要你喜欢,随时可以上”的广告语,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南城鸿福路口的一块电子广告牌上。不少看到的市民都表示,“隐喻明显,太恶俗了。”南城工商部门证实该广告属擅自投放,将依据《广告法》对投放方进行处罚。

看到如此挑逗的广告,市民有此反应实属正常。前段时间,我家小区里出现了某塑形医院“奔跑吧胸帝”的广告,邻居在业主群里众口一词谴责,担心“孩子问起来该怎么答”。由此可见,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自然要遵循公序良俗。不然,只会是“传播速度升上去,美誉度降下来”。而可以肯定的是,该广告之所以能上马,肯定与有人好这一口有关,就像有人中意带点臭味的“猪大肠”。

曾经一段时间,由于涉黄,“二人转”一度遭遇了三俗(低俗、恶俗、庸俗)的指责与批评,对此,赵本山回应称:二人转就像“猪大肠”,洗干净就没那个味了。一定程度上,“只要你喜欢,随时可以上”何尝不是这样的猪大肠呢?不过,这样的“猪大肠”味还是少些为好!艺术可以雅俗共赏,但不能把色情当成其唯一的生命力。同样,广告剑走偏锋,靠出位、夺人眼球亦非正途。

一则,广告属于大众传播,而非小众传播。既然是大众传播,就得遵守主流价值,不是说一定得传播正能量,但至少不能宣扬负能量。更加重要的是,不能把“个人喜好”当成“大众雅趣”,用一盘“猪大肠”招待在场的所有客人。二则,广告必须避免“误伤”,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之前,一位小学生就给市长写信,称广告中林志玲深深的乳沟让他无法好好学习。这或是个案,但却昭示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不防。

需要看到,在眼球时代,一些广告朝比基尼看齐,“掩藏重点、展现诱惑”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必须坚守前提和底线。这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就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在广告分级制度出炉之前,有关企业和广告商还是应该将此奉为圭臬并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