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教师泄露学员信息牟利 被判刑六个月

16.01.2017  10:3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赖珮纹 通讯员/荔明)13日,荔湾区人民法院网络庭审直播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女子杨某华在广州市博某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期间,为获得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提高招生数量,与网友交换信息,涉及个人信息近800条。荔湾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生活中手机上接到的推销电话、诈骗电话,多是与详细的个人信息泄露有关。为了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统一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州地区以该罪名判决了近10名被告人。

  以杨某华案为例,据公诉机关指控,32岁的女子杨某华大学文化,2016年6月起,她在广州市博某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期间,为获得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提高招生数量,从而得到更高的提成,将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信息资料与QQ网名为“玉祥”的网友等人互相交换。经查,杨某华共向“玉祥”等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余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88条。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荔湾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缴获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及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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