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官员为了升官 行贿时任花都区政协主席33万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何德钪,为了在职务提拔和晋升上获得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原部长、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的帮助,送给王雁威钱财共计人民币33万元。
此外,他还收受贿赂数十万元。近期,何德钪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受贿罪判刑二年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何德钪,男,1964年出生于广州市,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原任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德钪在先后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书记、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牟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滕某(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
何德钪从中分得人民币35万元,收受陈某(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20万元(兑换为人民币165884元)、徐某(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何德钪为在职务提拔和晋升上获得时任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另案处理)的帮助,先后多次向王雁威贿送钱财共计人民币33万元。
2016年9月7日,被告人何德钪在接受广州市纪委调查时如实交代其行贿王雁威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事实,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德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何德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何德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德钪因涉嫌行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行贿,以自首论,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德钪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何德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德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何德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58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7月25日,王雁威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71万余元,被佛山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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