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22.06.2016  10:13

广州事业单位改革再出重磅举措!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六个方面拿出23条举措,阐明了今后五年广州事业单位的改革路径。

根据指导意见,广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期限最长6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等;将在南沙先行先试,允许南沙自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国(境)外人员;今后,除3类特殊岗位外,广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全部施行公开招聘。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亮点1

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等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共有事业单位约3700个(含各区数字),现有在编人员约15.5万。指导意见在激发用人活力方面着墨颇多,其中一大亮点即在时隔多年之后再次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根据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广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张英智解读:广州高校和科研院所众多,基础科研能力较强,但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不如国内其他先进城市。上世纪80年代,广州曾有“停薪留职”举措,后来根据国家大政策,侧重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在事业单位人员因其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出去创业和兼职都面临政策制约,“我们调查过事业单位不少人员都有这个意向。这次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后,有助于激发广州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活力,提升广州的科研创新能力,尤其是科研成果转化”。

亮点2

促进企事业单位交流

企业人才可去事业单位做兼职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事业单位引进企业中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制度,经考核合格可办理交流手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现有工作人员难以满足重大创新项目或课题研究需要的,可自主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选择部分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部分专业,试点从具有企业任职经历的科研人员中新聘工程类教师,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做好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张英智解读,允许企业人才去事业单位兼职,对广州各大高职、技工院校等有特别作用。这类院校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这些年来各大技工院校等也在积极尝试,如在院校设立企业工作室,请企业人才来给学生上课,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实打实,毕业后去到企业就能用。但受制于政策因素,目前还无法形成规模,因为现今政策规定,事业单位逢进必考。

鉴于企业工资制度更活,“如果要求企业人员来高校等任职必须放弃企业职务,对那些在企业里拿的工资比事业单位还高的,人家就不愿意来,所以从操作性角度,我们提出设置流动岗位,这部分人才除了在企业拿工资,还可以在事业单位拿兼职工资。”张英智介绍,流动岗位为合同制,对事业单位而言也不会增加养人负担。

此外,完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机制,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按规定交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