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系统再曝腐败窝案 官员受贿为300辆客车发牌
群众举报牵出广州交通系统腐败案中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凌越,实习生黎瑶报道:继广州市检察院1日公布广州交通系统3名官员涉咪表贪腐案后,广州交通系统再次被曝出腐败窝案!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广州天河区检察院自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办交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人。办案机关建议在交通系统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和回避制度堵住贪腐漏洞。
系列窝案的查处得益于群众举报。据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介绍,2013年,该院反贪局在办理群众举报线索的过程中,发现了广州市交委原主任科员霍某涉嫌收受广州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某等人贿赂的行为。
循着线索,办案人员扩线挖出了广州市交委客运管理处原副处长游某武、刘某忠、张某峰,主任科员郑某利、蔡某等多名广州市交委的工作人员涉嫌贪腐的事实。
检察机关在查办广州市交委窝案的基础上,还将案件查办的重点从包车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发放环节,转向汽车销售和保险回扣环节,牵出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汽车分公司总经理卢某泉、汽车分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谢某强、经理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吟等多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该系列案中,天河区检察院先后立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人。该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据介绍,该系列贿赂案件中,52%的案件发生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环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在人员资质及车辆硬件方面需满足一定条件,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经营者通过贿赂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获得客运经营许可。”办案人员分析。
在该环节中,道路运输许可的资料申请和初始审查主要由交管部门客运管理科负责,而政策法规科仅对许可授予进行书面审查。由于对初始审查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部分人员虽为该部门的中层干部和普通科员,但在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等方面拥有较大权力,通过为帮助企业获取运营牌照行政许可而收受贿赂。
而一些从事团体、定点包车运营的中小型民营客运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得营运许可,与受贿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如某旅游运输公司老板李某在8年内,先后向数名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行贿400多万元,使公司非法持有300辆客车营运牌照,并全部高价转租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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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黑名单”和回避制度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办案机关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回避制度。
广州天河区检察院建议:“应该深入了解中介机构、评审专家、投标单位的廉政诚信指数,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凡在项目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格。”
“此外,如发现有本单位辞职、退休或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参与单位招投标项目相关业务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回避,并及时开展同步监督,检查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审批事项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