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小区将建生活垃圾分类台账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物业服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广州市住宅小区摸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广州市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面摸查广州市住宅小区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管台账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等5大类问题进行治理整顿。争取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摸查整治,实现小区环境明显改善。
其中,涉及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点、集中收集点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按照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垃圾分类将写进物业合同 约定投放结果不达标责任
根据《通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8类行为列为失信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住建局将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纳入合同,并约定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从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对辖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覆盖摸查,建立辖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小区住户数量、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情况、投放收集点设置情况、楼道撤桶情况等,并实行动态更新,对市住建局转办的涉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舆情案件,应及时处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局。
300~500户设一个定时投放点 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根据《通知》,市城管局将编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和指引、其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和指引,会同各区政府统筹推进涉及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数据点的设置,解决邻避现象和扰民问题。
各服务企业也应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配合各区政府做好住宅小区楼道撤桶定点投放工作,在属地政府和城管部门的指导下,物业管理小区原则上每300至500户设置一个定时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具体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误时投放点宜按需设计。
此外,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生活垃圾投放点、集中收集点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按照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提供指导和协助。
下一步,将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出台《广州市物业服务信用评价暂行规则》,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评价定级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未履职最高罚款一万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罚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三)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四)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五)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