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全面实行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大洋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工作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发展合作,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9月1日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方便港澳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抵押。
无需提交境内分支机构证明
据悉,港澳银行和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在港澳的分支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只需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的商业登记证或设立注册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港澳银行可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和印章备案。经备案的材料在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共享利用,在有效期内港澳银行再次办理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接下来,将着力提升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满足港澳企业、群众的办理需求,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按揭购房带来便利
而按照原有规定,港澳银行在境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其作为境外法人须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港澳银行必须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方能在境内申办不动产抵押登记。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新规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限制问题。
此项举措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通过港澳银行按揭购房、大湾区内企业通过港澳银行开展跨境抵押融资等带来极大便利,解决了港澳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门槛问题,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