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文规范宗教场所管理
25.11.2014 02:53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社广州11月24日电 (王华 彭楠)广州现有登记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1处,广州市政府24日发布“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广州市宗教历史悠久,五大宗教俱全。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广州市现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1处,分布在全市各区。其中,列入全国、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18处。全市共有宗教教职人员322人,信教民众118.15万人;市级宗教团体8个,宗教性社会团体3个。
此次广州发布的“办法”从规划建设、安全保障、民主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了四项制度。包括,专设安全保障制度,将宗教性放生、举办宗教活动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和部门;将宗教场所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的修复著名宗教寺院,并且将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建筑维修保养补贴列入同级部门财务预算;强化宗教场所财务监督,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由专业人员和信教群众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必要时进行审计;明确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益保障。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陈丹强调,国家对宗教活动有着明确规定,如放生活动必须由登记在册的教职人员主持,不允许防碍公共秩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更不能借此敛财,市民要注意甄别,不可盲目轻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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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14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