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亮相 "1元公司"浮出水面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相,在注册资本问题上,草案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且不设置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据介绍,这是依据公司法精神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注册资本可以为1元。这意味着,在广州或可注册1元公司,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
在商事主体的具体登记事项方面,草案明确,不再将商事主体实际缴纳出资额和经营范围纳入登记事项,以降低投资者创业资金成本;在营业执照上设置“重要提示”栏,载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认缴和实际出资额、年度报告、许可审批等情况和信息查询方式。对于已领取旧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草案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外,企业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同时,草案要求商事主体股东实际出资后30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备案手续,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
草案将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属于商事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编入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项目编入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即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据介绍,此做法使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解开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互为前提的死结,既方便了商事主体的设立,也方便了商事主体以自身名义申请许可经营项目。
草案进一步简化了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是指不同商事主体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一照多址”则简化商事主体开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区、县级市)内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但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外增设经营场所的,还须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草案还创设了电子营业执照制度,规定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