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实施半月 不少商场小区未落实 

17.09.2015  15:29

  目前看来,居民分类的准确率和参与度都亟待提高。 南方日报记者 李细华 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历经4年“暂行”,于今年5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规定》最大亮点在于设计了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也就是说,垃圾分类最难撬动的入户“最初1公里”都将设定责任人。未来执法也会先从责任人开始。按照上位法规定,违反《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实施半月以来,垃圾分类落地情况如何?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处罚”问题,真的罚了吗?“责任人”有履行“宣传、监督、管理”义务吗?日前,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区多个小区以及大型商场发现,社区(小区)、商场等场合的分类投放设施未见踪影,居民分类的准确率和参与度都亟待提高。

   走访

  垃圾仍然没有丢“”地方

  日前,记者在越秀区的淘金农贸市场看到,竖着装垃圾的大白桶,混着污水的各类垃圾被环卫工扫进撮箕倒进桶里。路边的垃圾分类宣传栏,还张贴着2013年的内容——号召居民按干湿分类投放垃圾。

  在越秀区垃圾分类教宣馆外设立的垃圾桶,还是按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分类。在记者观察的十分钟里,来往的行人往往是随自己方便,把垃圾随手丢进桶里,并没有在意垃圾到底有没有被丢对位置。

  不少市民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清楚9月1日全市正式实行垃圾分类,也不知道不分类要受罚。或者称有分类意识,但无法答出分类的基本常识,也就作罢。

  以试点经验看,责任人特别是小区物业公司对于分类设施的硬件配备总面临扯皮。《规定》明确,不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越秀区、天河区多个大型楼盘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并没有接到通知说要实行垃圾分类投放,也没有任何处罚。华侨乐园的楼栋管理员表示,就算要开始分类投放垃圾,管理上难度也很大。在垃圾桶旁边装个摄像头监控业主吗?就算发现了没有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业主,我们要怎么处理呢?"

   回应

  先罚“责任人”暂不罚个人

  罚则仍旧是市民最关心的部分。根据《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但记者也走访了越秀区、天河区一些居委会,工作人员均表示,垃圾分类一直是多年来居委会的宣传任务,此次并没有收到全市垃圾分类推行的通知。而且,采访时发现,多处街道、小区的宣传内容停留在2014年并没有更新。

  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超过五成的社区推广了“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规定》生效后,处罚并不是推行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让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前阶段对市民永远是从劝导和说服教育开始的,如果劝导不起作用,街道城管要执法,街道要留存劝导记录。”但是,市城管委执法部门回应,广州仅有一万多名城管队员,但有1000多万人口,兼顾300多项执法任务,对于垃圾分类执法,难度不小。

  16日,记者致电海珠区城管局,该局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区里还没有真正进入执法的阶段,还在做宣传和培训的工作。

  “目前来看,即便开始处罚,也先罚管理责任人。短期内不会对个人进行处罚,时机成熟也不排除城管上街对个人乱丢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支招

  垃圾分类是10年以上的系统工程

  广州市固废公咨委委员巴索风云称,大部分市民还未养成分类习惯,这是接下来努力的重点。除了媒体宣传之外,垃圾分类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进入。例如,引入社会企业和NGO组织到社区去培训、动员居民。”

  “从2012年开始的此轮垃圾分类高潮,我很高兴地看到,广州垃圾分类更加注重市场化,正在打造多个利益闭环。”巴索风云举例称,越秀区正在开展的废玻璃回收试点,通过引入企业参与回收废玻璃,形成了居民-政府-企业都能得利的利益闭环,“希望今后引入更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解决各类垃圾的去向,同时反哺居民前端分类。

  北京市垃圾处理问题专家王维平承认,垃圾分类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前端的垃圾分类要靠后端回收、利用和处理。而我国重启垃圾分类工程的时候,后端处理设施根本没建立,自然而然就出现了老百姓在前端仔细地做好垃圾分类之后,结果被胡乱堆在一辆车上拉走了。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分类后得分类运输、分类加工和利用,这些产业链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建立起来的。”曾经在日本留学并生活的王维平看到,垃圾分类在全世界都不能操之太急,要经过10年至20年的努力。

  王维平认为,在垃圾分类问题上,除了全民意识的提升需要时间外,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跟进,这就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是否能配合一致。

   ■知多D

  《规定》明确谁担责

  垃圾不分类

  问责“责任人

  ◎哪些人是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

  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责任人有什么义务?

  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补设;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并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能否直接开罚?

  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劝导。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以物业小区为例,如果你发现邻居垃圾不分类投放,可以投诉至物业公司,物业有义务对当事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方不合作,物业应及时告知居委会进行劝导。(陈思勤 许晓冰 郭淞冰 邓昕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