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拟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报道:广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望再次提标。2日,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告称,对《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7月11日前向该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建议和意见。如无意外,这将是继今年4月《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首次提标,并按照办法要求,拟统一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
根据通知,此次提高标准的不仅有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记者留意到,此次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与此同时,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1.5倍同步提高,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
提标后新增的资金从哪儿来?根据通知,除了从化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消费性减免等社会救助项目新增资金,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记者了解到,新的低保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也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意见反馈途径: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 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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