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三式保护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立体式”保护,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多维平台。一是加大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共起诉上述犯罪54件61人。“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于2014年起诉了广州地区首宗环境污染案件。二是加大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力度,201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在非法采挖河沙、砍伐林木、石场开发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19件21人。如针对7000多家生猪养殖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立案侦查“散小乱”养猪场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三是深入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案件39件48人,重点办理了发生在村道绿道、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事关美丽乡村建设的案件14件14人。
二、实行“联动式”执法,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增城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机制,要求林业局每季度通报林地变化情况、林业公安定期通报查办盗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情况,自建立相关制度以来,林业部门批准砍伐林木数量下降40%;在国土、安监等部门建立检察联络站,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通报;率先在广州地区建立“两法衔接”平台,成功督促增城市农业局等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4件。建立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协作。如反渎部门在2013年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45宗案件逐一排查后,从侦监部门所办理的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线索,立案查处3起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根据“两法衔接”平台反馈线索,查办石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职务犯罪3件3人。
三、推行“延伸式”服务,提升助推绿色发展水平。认真分析典型个案的犯罪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30多条。如针对护林员在受委托执法过程中渎职犯罪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增城市林业局和各镇街高度重视,重新招录150名护林员,建立上岗培训和业务学习制度。在办理新塘镇环保所渎职窝案后,针对该镇水污染较严重问题,敦促有关部门整治污染严重的企业,对损害后果严重但查不清直接责任人的,协调赔偿群众损失,同时结合办案发现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督促基层环保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