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残疾学生拟享15年免费教育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该征求意见稿对依法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责任、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职责、统筹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将全部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同时,还将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监护人疏于监护或将劝诫、追责
在落实困境儿童监护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镇(街)、村(居)委会要坚持每月排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困境儿童监护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
对长期疏于监护、实施或放纵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或遗弃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劝诫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村(居)委会要按照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儿童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并监督落实监护责任。
另外,当家庭监护缺失或出现严重问题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由儿童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儿童,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职责;长期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规定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儿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拟予全额资助
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救助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另外,对于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广州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广州将全面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深入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另外,广州将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为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教育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将对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给予资助。同时,广州将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广州将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同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提交意见途径
社会公众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2018年9月9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反映或提交。
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ertongfuli@163.com;
3.传真至:020-83333443。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民政部门能和您进一步联系。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