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岳父以准女婿名义买豪车 离婚要不回

16.07.2014  11:03

结婚前以准女婿名义买的豪车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还没结婚,岳父大人爱女心切,掷50万买豪华登记在准女婿名下。两年不到女儿离婚,昔日女婿称车子是岳父婚前独赠,不算夫妻共有财产,不愿分割也不返还。之后,小静两次上法院,却因举证不足吃了败仗。

没结婚先送车

小静诉称,其与阿明于2008年相识,感情逐步进展到谈婚论嫁阶段。2010年底,正式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小静家住佛山,父母考虑到小静婚后得随阿明在广州生活,出行不便,决定出资为她购买一辆丰田霸道汽车,价格50万元。

小静说,当时她户口在佛山,在广州办车辆登记须提供广州户口簿或暂住证。于是一家人就决定以阿明名义买车。

车子买了一个月左右,小静和阿明结婚。不料,不到两年,两口子感情就出现问题,小静提起诉讼要离婚。更没想到的是,财产分割过程中,阿明坚持丰田小汽车是婚前登记在他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不能对半分。

无奈,小静离婚后再度提起诉讼,要求阿明返还车辆。

举证不能车难回

此案开庭,阿明还是不同意还车。

为了证明这辆车是父母赠送给女儿的,小静提交了一份交易明细。该明细显示,其家人曾在五日分五次向小静账号转入款项50万元,之后小静将49万余元打入购车行账户。

但是,阿明却认为该明细只能证明,小静父母通过小静“落实赠与”。

法院经一审认为,小静仅凭汇款凭证,不足以证明车辆是因为户口原因才登记在阿明名下的,小静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近日,广州中院经二审发出判决,表示支持原审判决。

至此,小静不仅无法要回车辆,还要承担2万多元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