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3年 非典功臣
邱春雷。(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一共收受贿款415万元,其中有410万元来自其当医疗设备供应商的情妇曹淑君。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虽然其翻供称帮情人“只为情,没收钱”,但因其最初的供述与情人证言基本吻合,收送钱的细节也能对应,法院认定了这笔贿款,判处邱春雷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21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415万元。
邱春雷坚称没有收曹淑君的钱,表示要上诉。
情人作证 邱春雷要求“四六分成”
今年51岁的邱春雷,2013年年底落马前系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非典期间曾立过二等功。
邱春雷的情人曹淑君涉嫌行贿被查。被查时,曹淑君称已行贿邱春雷500多万元,邱春雷则称被冤枉。今年,邱春雷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被逮捕。邱春雷说,2005年初他和曹淑君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邱春雷称,他帮忙介绍花都、从化、增城的卫生局局长跟曹淑君认识,没收过曹淑君的钱。
但曹淑君作证称,她所挂靠的公司先后中标上述3个区多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获利逾千万元。她应邱春雷要求,所获利润四六分成,将纯利润的六成分给了他。
曹淑君在早期的供述中称,她在吃饭或送邱春雷回家时,先后多次送给了邱春雷520万元。
邱春雷对此表示,曹淑君的钱被用于炒房,根本没钱送给他。
当庭翻供 帮情人是为了情没收钱
邱春雷落马后,一度承认收受了曹淑君的贿款410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方以邱春雷涉嫌受贿415万元提起公诉。
在邱春雷的有罪供述中,他表示,他当农村卫生处处长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对采购医疗设备有总体方案,他把这些信息透露给曹淑君,曹就把设备参数透露给各单位,然后他带上曹淑君找增城、从化、花都的卫生局局长等领导吃饭,请他们关照自己“母亲的干女儿”,让她中标。对于受贿款项的去向,邱春雷表示,除家里开支外,大部分都用来行贿。
不过,后来邱春雷当庭翻供。
邱春雷说,帮助曹淑君中标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是为了情,而不是为了钱。
一审:追缴违法所得415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2011年期间,邱春雷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帮曹淑君先后中标多个采购项目,并收受曹淑君贿送的现金410万元。2009年,邱春雷利用其担任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便利,为陈裕堂的儿子进入广州市属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贿金5万元。对于存争议的410万元受贿款项的认定上,经查:邱春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曹淑君的证言基本吻合,在时间、地点等细节方面也能对应。
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春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邱春雷的违法所得415万元,上缴国库。
链接:情人上诉否认行贿邱春雷
据了解,邱春雷的情人曹淑君因行贿罪被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曹淑君已提出上诉,二审未宣判。
曹淑君上诉时称,她没有行贿邱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