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启动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19.05.2014  16:10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创新公益慈善新模式,广州市民政局定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首届公益创投活动。本次活动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理念,重点围绕“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及其他公益五大类开展创投。活动旨在通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让有能力且项目可行性和创新性较高、预期社会效益良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资助资金,撬动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有效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去年以来,市民政局一直在紧密锣鼓推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各项筹备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六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1500万元作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二是及时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三是将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列入全市2014年100项重点工作;四是制定《广州市201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实施方案》;五是建立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评审专家库;六是公开招标确定独立第三方作为此次公益创投活动的承办单位。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现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本届公益创投活动从今年5月1日至20日接受项目申报。市民政局将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承办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项目经公示后,按得分高低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每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的项目预算的60%申请资助额度,将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资金。

  据了解,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创投主体),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向主办单位申报公益创投项目:一是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四是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是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六是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七是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创投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收益人群分析、工作计划、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等情况。《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查阅下载。(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政府部门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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