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意见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对涉及搬运大件家具、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大件玻璃以及使用宠物牵引绳等特殊用梯行为,乘客应安全、合理使用电梯。
鼓励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
在生产环节,《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车站、地铁、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客流条件和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使用状况需求的公共交通等类型的电梯。
《办法》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另外,广州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公共交通、学校、医院、车站等范围电梯,以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保险机构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加强电梯保险知识宣传普及。
住宅电梯需停运超48小时应公布原因
对电梯的使用方面,《办法》分别从电梯使用管理人、乘客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如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义务:指派安全管理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同一企业不同厂区、同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地铁等交通枢纽中不同的站点区间,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困梯等求助信息,即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拨打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96333热线组织救援;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做好围蔽工作,组织对故障、隐患进行修复。电梯经修复、试运行、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居民住宅电梯发生故障需停止运行48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布电梯停止运行原因和修复方案。
对乘客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另外特别提出了两点: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涉及搬运大件家具、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大件玻璃以及使用宠物牵引绳等特殊用梯行为,乘客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电梯。
鼓励各街道社区建立电梯事务治理机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近年的一大热点。《办法》指出,对该类电梯,从电梯投入使用之日开始,每5年依照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1次改造、重大修理或者安全评估。对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应当每2年进行自评,经自评未履行有关义务的应当自行整改,或者委托电梯托管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区更新改造和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综合隐患排查及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同时鼓励各街道、社区建立电梯事务治理机制,组织社区代表、居民、行业协会专家、法律顾问等共同商议电梯使用、更新、改造等事项。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长期服役电梯适当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对居民住宅中使用年限超20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依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电梯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或者安全评估结果应当向住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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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即日至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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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成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