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颁布政府规章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
近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发政府令,正式颁布《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州市宗教方面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近年来该市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办法》起草制定过程中,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和该市法制办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多次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论证会、座谈会,并通过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精益求精,前后修改达30余次。《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在吸收借鉴其他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一章,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并对宗教性放生活动、在殡仪馆举行宗教活动等进行规范;二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三是明确宗教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应当列入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四是确定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立足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全面推进该市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广州市民族宗教局还将开展深入调研,认真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计划在年内完成另一部政府规章——《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政策法规处,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