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案6名涉案官员全部以受贿入罪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013年12月15日晚烧毁了建业大厦的那场大火,也烧掉了多名公职人员的乌纱帽。6名涉案公职人员全部因“玩忽职守”被逮捕,此前大部分都以受贿入罪判刑。
近日,最后一名涉案公职人员——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被控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广州中院二审仅认定受贿罪,对其判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据悉,林建树此前任职的“调处办”曾参与过建业大厦烂尾楼的处理。
一审:不认定玩忽职守
据此前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3年,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利用其负责参与协调烂尾楼处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受贿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建业大火主要涉案人员黎容桥是行贿人之一。
法院一审认定林建树犯受贿罪,但不认为其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还认为,多个职能部门对大厦违规出租事情知情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消防与电力问题。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林建树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其后,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方认为,林建树应当为大火负责。
二审:还是不认定玩忽职守
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广州中院认为,无论从调处办成立的历史过程,还是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看,调处办及其工作人员均无审查复建人资质或消防监管等职责。
广州中院指出,接到投诉后,林建树现场查看后,也是汇报还没清场完毕。其主持会议并出台的会议纪要,没有要求各职能部门默许开发商违规出租的内容。之后,2012年8月市成立“烂尾楼专责领导小组”,调处办也不再负责对建业的盘活组织工作。
而且,林建树代表调处办对建业大厦复建盘活履行组织、协调工作的行为,与火灾发生相隔一年多,其行为与建业大厦火灾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日前,中院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6名公职人员
全部仅以受贿入罪
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越秀区建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但评估直接经济损失4066万元。半年后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起火直接原因是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因大厦消防设施等整体工程未完工、火灾荷载大等原因,造成火灾蔓延迅速扩大。
而间接原因,则是大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大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大量存在。
据此前公开报道,有41人应当对事故负责,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就有30人。官方通报,共有11人被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15名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8名人员予以组织问责处理,1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4个企业单位被查。
其中,被追究刑责的11人里面,有6人是公职人员,6人全都是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检方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林建树是最后一名等待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的公职人员。如今林建树二审被维持原判,全案6名公职人员都仅以受贿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