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

09.11.2020  22:03

大洋网讯 审批流程长、拆迁难,一直是阻碍城中村全面改造推进的拦路虎,个别项目甚至因此出现了近十年没有完成征拆的情况。

随着新一轮城市更新工作的推动,为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增效,广州市住建局与市规自局等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数据调查和审核方面下放了核查事权、简化了审批手续,在拆迁施工方面推行分期分片开展拆迁补偿,并全国首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旧村改造建设提速。

普查、入户二合一

核查权力下放到区

城中村基础数据调查,包括基础数据普查和入户调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在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基础数据普查时,按入户调查深度同步完成数据调查,实现普查、入户调查“二合一”,同时,也可由区政府按规定组织基础数据入户调查;对于单条村的改造项目,各区政府可组织基础数据调查,原则上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黄埔、南沙、增城和广州空港委可自行组织数据核查。

与此同时,各区政府将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核查。《征求意见稿》规定,受委托核查单位在收到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后,需在一个月内出具核查报告,并将成果报送区政府。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合格的,即可进入审定程序;成果不合格的调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核查单位复核,核查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出具复核报告,复核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定。

简化审批手续

必要性论证、修改方案并联审查审议

经市政府同意的城市更新计划或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部署推进的更新改造项目,其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中,一并公示和报批,实现了规划必要性论证和规划修改方案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提升了审批效率。

此外,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也可以同步编制、报批,具备审议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同步提请审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完成以上工作的项目,原则上应一并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对于不具备提交审议条件的项目,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片区策划方案后,区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详细规划方案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对审查不通过的,指导区政府加快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民生先行

改造项目灵活分片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拆迁安置工作可按“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推进。改造主体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达到拆迁条件的,可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可按“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的思路,将改造项目灵活分片实施,最小分片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实施方案批复的分期、分片为单位对用地功能布局、建设指标做出优化修改的事项,如不涉及增加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减少复建安置总面积、减少绿地面积、降低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规模、减小路网密度,降低产业建设量占比的情况,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如涉及上述情况,则应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对于分片(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一片(期)应当达到该片(期)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持相关批复文件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请用地的范围(含分片划分)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分期计划确定,可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调整项目分片划分,报区级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待落实已批实施方案涉及的用地报批或收购补偿手续后,改造主体可持立项文件、有效的规划批复文件等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全国首创分阶段施工许可

实现提早开工

除了在基础数据调查、方案审核阶段加速之外,《征求意见稿》在施工方面也更进一步,今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广州市住建局就全国首创推出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政,为进场施工加速。

征求意见稿》改造主体凭规划条件,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凭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可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分批办理施工许可证让企业实现了报批即开工,提前进入改造阶段。

安静许久的沥滘卫氏大宗祠热闹非凡,村民期待已久的沥滘村改造项目终于动工了。“以往我们的旧改项目中,从获取批复到开工,最快也要10个月,而这次,根据新政,仅用2天就拿到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珠光城市更新集团开发设计中心总经理王鑫说。

【温馨提示】

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1日

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605室,邮编:51000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贾政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苏韵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