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管理共享单车:骑停不合规,收费或更高

13.11.2019  10:06

大洋网讯 拿出手机“扫扫就能骑”的共享单车方便很多市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然而乱停乱放、堵塞人行道等情况仍然存在,“乱停共享单车,方便自己却为难了他人”,有市民表示。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从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征求社会意见。

管理办法》中提到,或将编制全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并且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对全市具备条件的道路进行自行车道的建设、改造和提升,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将设置停放区和禁停区 

管理办法》提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停放区设置条件、布局原则和设施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根据技术导则做好辖区内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对不宜停放自行车的区域和路段,可设置禁停标识。

写字楼楼下等或将不再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堵道的“重点区”。《管理办法》提到,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停车配建指标标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并且优先考虑采用地面设置形式。

此外,有关部门或还将根据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状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变化情况等提出自行车严管区域或路段的设置建议,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用户押金

经营者不得挪用

管理办法》中提到,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经营者专用存管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经营者不得挪用。

管理办法》提到,鼓励经营者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用户管理机制,对存在不按规定骑行、停放等不良行为的用户,可以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不得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将车辆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以外。

有关部门建立经营者和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广州信用网统一向社会披露。

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 未取得营运配额不得投放

2016年10月以来,各运营企业相继进入广州市投放车辆开展运营,最高峰时期共有6家运营企业,投放车辆总量超过100万辆。今年7月,广州市创新开展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确定摩拜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为中心六区的中标运营企业,运营配额分别为18万辆、12万辆和10万辆。

很多时候,人行道上堆满了共享单车,行人通行都很困难”,市民小郑的单位门口就有一个共享单车集聚地,因为距离地铁站路途略远,很多人都选择下了地铁后骑共享单车上班,骑到单位楼下又没有更好的停车选择,只得停在人行道上,数量一多,便将人行道堵得水泄不通。

虽然全市单车总量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部分区域过度集中投放、现场乱停放、故障残旧车辆回收不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地铁出入口、景点商圈、公交车站、交通枢纽等热点区域尤为突出。很多地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乱停放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消防设施和通道等)的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投放,广州“共享单车”总量将得到控制。《管理办法》中提到,将通过配额管理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则由多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未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则不得擅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授予经营者,期限不超过三年。并要求参加投标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议方式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42,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三)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网址:http://jtj.gz.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