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禁食四类野生动物 食用者最高罚2万

04.03.2020  17:42

  羊城晚报记者  宋昀潇  实习生  程政锟  李可儿  沈安荞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于2020年3月中旬进行审议,即日起至3月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食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按照规定,即使是人工饲养的蛇、鳖、鹧鸪等,未来都有可能消失在老广们的餐桌之上。有业内人士呼吁,当前亟需清晰界定野生动物概念,补充相关名录。

   禁食四类野生动物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七条。其中明确,广州市禁止食用包括四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四是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征求意见稿》也拟定了罚则,对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罚:

  一是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专家呼吁界定野生动物

  “对野生动物缺乏明确定义,这是当前的症结所在。”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告诉记者,普通市民提及野生动物时,往往指脊椎动物,甚至只指哺乳动物,这就造成了普通人与专业人士理解上存在差异,“任何管理和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不明确的定义,都极易造成理解偏差,在实际管理中造成混乱”。

  2月29日,记者在广州榕记蛇宴(保利中辰店)看到,该店暂未恢复营业。不过,记者发现,该店招牌上已将“”“”等字样涂抹或遮挡。保利中辰广场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据他所知,这些遮挡工作都是在最近完成的。

  以牛蛙为主菜的蛙小侠(高德置地店)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据说牛蛙和甲鱼可能会被列为野生动物,所以我们还在等待相关规定正式出台,才考虑是否恢复营业。如果以后真的禁止吃牛蛙的话,我们也只好换个品类去经营了。”此外,位于北京路光明广场楼上的鳄大大鳄鱼音乐餐厅也是大门紧闭,曾有烤鳄鱼出售的诸锣记烤串五羊新城分店也暂停营业。据悉,在黄沙水产市场,龟、蛙、蛇类、鳄鱼等品种的商铺被通知相关产品自行销毁,多家专卖店铺铁闸门紧闭。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