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拾金不昧者可奖拾获财物10% 专家称是进步的表现

13.10.201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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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邬嘉宏、蒙枫涛报道:近日,广州市审议通过《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并且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支持与反对的网友在网上大打“口水战”。有专家认为,广州用个明确的法规模式进行固化奖励,是普世化国际化的做法,是进步的表现。

(资料图片)

广州:拾金不昧者可获奖励百分之十

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

拾到失物给予相应的感谢费,这不是只在广州才有的事情,在中国台湾,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可以请求实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在英国,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10%。而在日本,刑法规定,如果拾到物品不上交,就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获得此罪的人,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美元(约6300万)。

规定》引发争议 网友分两派大打“口水战

规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广州市政府出台的这项规定初衷是善意的,但是《规定》在实际操作上会遇到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例如遗失物的价值大小应当如何判定?如果是车钥匙、身份证等物品等难以估价的物品,价格同样无法估算。因此对于此项规定并不看好。网友“老狼的师兄”认为:“意思是我妈放1万在地上,我捡起来还给她,政府给我们家1000?”网友“阿弟大师”认为:“无人认领,奖励拾金不昧者财务的10%,请问剩下的90%如何处理?

不过,也有有很多网友对这条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

网友“JOY桂殿”认为:“在发达国家,捡到别人的东西,失主都是有回报的。发达国家的政府也支持这么做。试问,谁可以无欲无求?”网友“开发区纯爷们”说:“我觉得这个规定很好,我国也不是第一个这样实行的,日本早就开始了,大家看蜡笔小新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注意过吗?这跟拾金不昧有冲突吗?”网友“Seasideofwind”同样表示赞成:“想想自己丢了东西的时候要是能有人拾金不昧,会是多么开心的事情,所以说大家应该换换角度去想问题。大家都应该这么做!

专家:《法规》是进步的表现

今日下午,金羊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彭澎认为这种规定是一种通行规则,在台湾遗失的物品会被交到有关机构,然后再交还给你,如果藏匿不交,那就是犯罪,而上交就会获得奖励,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来鼓励大家拾金不昧。而我们传统模式就是交还失物后,最多也就是表扬一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奖励。现在用一个明确的法规模式进行固化是普世化国际化的做法,是进步的表现。

同时,彭澎认为如果失主不愿意给予奖励,也不能勉强。而半年后失物归国家所有,由第三方来评估,再由拍卖行进行拍卖,在操作上并不会太难。

对于有网友认为将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到法律规定并不合理,彭澎表示,作为地方,广州市率先出台了这项《规定》并推动实施是一个好的示范。同时彭澎表示,希望能由国家来推出一个全国性的法律规定,拾而不交,这与偷盗仅有一线之隔,一定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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