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发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意见,为民企提供司法保障

18.12.2018  10:00

大洋网讯 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6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执行、保障机制等各环节,明确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具体举措。

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在发布会上表示,广州法院将继续着力营造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产权主体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多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准确区分罪与非罪

防止把正常经济纠纷作犯罪处理

据悉,广州中院通过刑事审判活动,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2018年1-10月,广州中院审结一、二审侵犯财产罪案件共499件752人。

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相关规定,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处理。”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广州中院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严格依法认定非法集资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罪、合同诈骗罪等,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把正常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在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及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会充分考量和甄别行为主体、对象、程序等反映案件事实的各要素,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证据不足的不以犯罪来处理。此外,还要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控制措施。

区分违法与合法财产

条件允许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

2016年以来,广州法院共审结物权类案件11781件,合同等债权类案件306988件,股权类案件7279件,知识产权案件29908件。

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姜耀庭表示,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坚持中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在审理涉产权的买卖、借款、建筑、股权转让等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广州中院坚持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利。

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股权代持企业,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姜耀庭说。

此外,对涉案企业和人员,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法律纠纷

广州中院通过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确保各类涉企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各种侵犯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在执行工作中,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持续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到位率,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更好地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广州中院还畅通联系渠道,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以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合作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家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界限,在合法前提下大胆创新创业。

  • 1
  • 2
  • 下一页
  •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