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改由单位发 产检改用医保报销
广州拟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办法征求意见到 6月10日
由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去年广州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有5个月收不抵支,全年结余仅305万元。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拟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新办法,现行生育保险5项待遇拟降至2项待遇,即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二级医院补助,男职工看护假、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负责;医疗费仅限分娩时产生的费用,产前检查不能免费,要个人用医保报销。现行生育保险平均待遇可达2.3万元,其中生育待遇可达3.2万元,而按新办法则分别降至1.9万元和2.1万元。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穗人社宣
为何调整?
单独二孩放开险致基金收不抵支
据了解,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现有参保人数400多万人。现行待遇保障水平也是全国最优的,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其中生育待遇可达3.2万元)。不过,由于大量外来工参保(目前已达138万人)且大多处于生育年龄,加上去年放开的单独二孩政策,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大增。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介绍,去年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有5个月出现收不抵支,当年结余仅305万元,几乎是历年来最低的一次。“这还是我们想尽办法控制的结果,如果稍有放松,可能就出现(整年的)收不抵支”。
另外一个原因即单独二孩带来的生育保险支付高峰即将杀到。“目前单独二孩中实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大概400人,但现有申报人数达到了3.2万人,预计下半年生育高峰要来临”。而据市卫计委预计,在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生育的人数将达到1.2万—1.5万人,将对本市生育保险基金造成较大的支付压力。
鉴于此,根据省政府去年11月印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要求,在制定广州市的实施办法时,拟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怎么调整?
待遇项目砍掉3项 产前检查要用医保
广州现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共5项,包括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新办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只保留两项待遇,即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
对职工而言,男职工看护假(10天)并非没有了,而是改由用人单位支付看护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一同改由单位支付的津贴还有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现行标准,上述三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支出总额为8600多元。这意味着这笔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津贴,今后要转移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现行政策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范畴涵盖参保人从妊娠期间及分娩后产假期间与生育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但新办法则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这意味着,产检费用今后将不能纳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按照新办法,今后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即个人需承担自费部分。
将降多少?
职工仅失去两项待遇+产检自费部分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强调,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新办法真正导致的待遇降低仅为失去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两项待遇,以及产检时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的部分,总体而言影响并不算大。按新办法,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1.9万元(含流产),如果是单纯生育的,可享受待遇为2.1万元,仍居全国领先地位。
而且享受新办法待遇的条件也更具人性化。首先是享受待遇的条件门槛降低了,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用再受参保累计满1年的限制;同时,为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开辟了享受“更高待遇”的通道,并且允许用医保账户中的个人余额部分支付。
此外,新办法还对未办理就医凭证等行为,也人性化地提供待遇保障。同时,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等五类人群,此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也将其纳入其中。
■意见反馈
截止时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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