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大洋网讯 广州市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工作。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24号)的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工作于今天(1月1日)起,正式开始。据悉,合并后,对参保个人缴费和待遇都没有影响,不过,生育保险的待遇申领由原来的经办机构为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改成由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进行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两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强调用人单位的参保义务,广州市所有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减轻女性乃至家庭的生育成本、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两险合并实施,仍然保留生育保险险种,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经办管理将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在具体缴费方面,广州市医保局介绍,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为新的用人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在职职工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基金统一管理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收支差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共济支付,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了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让职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更方便。在具体待遇方面,两险执行统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两险合并主要变化是,经办管理将统一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据悉,以往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是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而合并后,将在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进行待遇领取。广州市医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更加便于企业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将减少一项参保缴费手续,减轻事务性负担;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信息时报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医保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