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获土地划拨审批权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修订)》通过审议
1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新获多项城市规划、土地划拨和城市更新方面的重要审批、审定权限。
《试行办法》存在不足之处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自2016年2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依据该规章承接了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理顺了土地、财政等多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有效推进了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
但随着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深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问题欠缺规定;二是部分开发建设所急需的权限尚未赋予管委会,不能满足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三是部分已经委托管委会行使的权限经实践后发现不适宜由管委会承接。
因此,市政府对《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可行使城市更新方面权限
在开发建设方面,新修订的办法赋予管委会行使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为强化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在管委会已行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的基础上,《办法》增加规定,管委会受委托行使属于市政府的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以及属于市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
此外,管委会还将行使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城市更新方面的权限。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分布有大片村庄和零散的落后的工业区,随着白云机场扩建和空港经济区进一步开发,急需对旧村、旧厂等进行改造更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因此,《办法》增加规定,管委会受委托行使属于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定权;以及属于城市更新部门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权。
可自行颁发商品房预售证
与此同时,管委会也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充分的分析研究,为处理好管委会与白云区、花都区政府的协同关系,共同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办法》增加规定,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由管委会下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为提高管委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办法》增加规定,管委会行使市政府负责的非住宅类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权限;区政府负责的住宅类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权限;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权限;水务部门负责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以及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权限。
考虑到《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城市排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宜由专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行使,《办法》规定管委会不再行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