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贪的资本戏法:借幌子公司鲸吞2.84亿国有资产

16.12.2014  12:50

     

    张新华在法庭上受审资料图片 

  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当庭表示上诉。

  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开始,52岁的张新华一直认为,司法机关对于他犯下的事有些过于“小题大做”,他自始就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刑。

  然而,无论张新华承认与否,其贪污2.84亿元、受贿近亿元的事实,让其系列案成为了广州反贪史上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同张新华一同被起诉的还有18名被告人,其中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12人,包括张新华,白云农工商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福来,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人;涉嫌行贿犯罪的7人,包括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泽明、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德武等人。

   多种手段腾挪国有资产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郝建民参与办理了张新华案,他表示,张新华到现在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后果有多严重,还一度认为自己可以被从轻发落。

  整个案件至少要追溯到10余年前。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11月,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的白云山农场、九佛农场、沙田果农场、黄金围农场等联合组成。1984年12月,白云公司被确定为处级单位,1985年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随后白云公司陆续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逐渐壮大。

  张新华1994年5月进入白云公司的管理层,自1998年6月开始,张新华便一直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全面工作。

  2003年,因为城市发展,广州市农场管理局被撤销,张新华不再受制于主管单位,开始在白云公司大权独揽。因为白云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查封,很多债务需要处置,还有员工需要安顿,张新华就与白云公司原董事长张福来、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5名白云公司主要领导商议,并最终达成一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并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新公司。

  同年5月26日,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田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张新华、章国春各出资6万元占20%的股份,张福来等其他几名领导成员各出资3万元占10%的股份,其董事会、监事会等领导班子构成,与白云公司基本一样。除了领导成员占股份以外,白云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白云双燕公司也占了20%的股份。

  几天后,张新华和章国春便分别代表白云公司和广田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约定:白云公司将不定额资金不定期转交广田公司存管,广田公司则以月利率千分之一计算收益回报给白云公司,理财期限为3年。

  这样一来,张新华就陆续将白云公司的资金转移到广田公司,包括房产、土地、债权。这个过程,张新华动用了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多种手段。

  例如,2004年,因为白云公司此前与同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白云公司的两处房产为抵押,而白云公司到期没能还款,就与广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由广田公司出资530万元购买抵押房产,购房款用于白云公司偿还其债务。而事实上,白云公司的这两处房产在变卖的时候,估价已经达到了1446万元,房产过户以后,至2010年,广田公司更是获得了363万元的租金收入,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款812万元。更为荒唐的是,当时广田公司的购房款主要就来源于白云公司的代管资金,连土地出让金都是白云公司给的。

  除了低估资产,张新华甚至玩起了“自己与自己打官司”的伎俩。2005年2月,白云公司下属的元下田果园场(章国春在该果园场担任经理)突然找到广田公司,要求借款16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7个月以内还清。而在当时,拥有电镀厂、钓鱼钩厂、摩托车配件厂等工厂的元下田果园场,经营效益一直很好,并没有严重负债的情况。

  这笔蹊跷的借款,元下田果园场最后没能还上,广田公司便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场官司,元下田果园场被判将其位于白云区丛云路的一套房产以612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转让给广田公司。白云双燕公司又提出,愿意为元下田果园场提供担保,如果元下田果园场不能偿还债务,白云双燕公司愿意以其天河区的一套房产作价抵偿,最后,该处房产以397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了广田公司。就这样,兜兜转转一圈,广田公司就顺利地以1000余万元的价格,将元下田果园场和白云双燕公司共计2万多平方米的房产收入了囊中。

  广田公司成立不到两年,张新华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决定对股权分配进行进一步调整。最开始以公司名义入股的白云双燕公司也显现出“幌子”的本质:在张新华的安排下,白云双燕公司占有的广田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了白云公司的一些中层干部和下属公司的负责人。至此,广田公司变成了完全的私人股份公司。

   大肆受贿近亿元  

  数年间,张新华的一系列举动,引起了公司内部人士的不满,陆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张新华决定将资产进行再一次转移。

  2006年3月,张新华自行成立了私营性质的广州市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雨田公司),股东仍然是他和之前白云公司的几名领导成员张福来、章国春等人。同年4月11日,张新华决定由新雨田公司出资45万元购买广田公司全部股份,其中10%的股份由张新华代新雨田公司持有,广田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新华、新雨田公司。

  据张福来回忆,收购广田公司甚至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只是由广田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便决定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张新华的用意,是要将广田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雨田公司。

  接下来,2006年至2011年2月,张新华任新雨田公司董事长。其间经过多次虚设债务、低估资产等运作,张新华将广田公司的资产,陆续转移到新雨田公司名下。直至2013年案发时,新雨田公司资产被估价为2.84亿元,张新华则以张玉群、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实际控制、持有新雨田公司25.38%的股份,折合人民币高达7227万元。

  除了大肆吞进国有资产,张新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其单笔受贿金额之大,在广州反贪史上,也称得上数一数二。

  张新华最大的两笔受贿,一笔来自于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润越公司)的董事长何泽明。2010年,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家禽公司拍卖一块总用地面积为9.16万平方米的土地,张新华想起之前结识的何泽明,便跟何泽明通了电话。电话中,张新华暗示何泽明,如果他愿意出钱,就可以毫无障碍地拍下那块地。何泽明同意后,张新华找何泽明要了1650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便安排广州市产权交易所设定竞拍者必须取得东平村的同意购买确认书,而又让东平村只给润越公司出具确认书。这样一来,润越公司便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顺利拍得这块土地。

  2011年,白云家禽公司又有一块土地要转让,这块土地其实是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新公司)从白云公司买的,当时张新华给宏新公司的董事长游德武提供了便利,但游德武一直没有付清转让款,所以土地也未过户。张新华提议何泽明将这块土地接手过去,但要支付3000万元好处费给他,其中1500万元是给游德武的补偿款。何泽明同意了,给了张新华3030万元,其中1500万元直接汇入了张新华指定的香港账户。

  同年,张新华用同样手段,在江门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广田公司取得的江门农药厂债权和相关地块时提供帮助,收受了江门形基公司董事长梁傍远2700万元的贿赂。这是受贿金额第二大的一笔。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张新华共计受贿达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数目惊人。

   自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  

  郝建民向记者回忆整个案件的办理经过。检察机关开始对张新华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是在2013年夏天,广州市纪委首先对他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经济问题。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广州市纪委的案件移送函之后,对张新华进行了立案侦查。因为张新华曾被多次举报,对这种调查非常敏感,而且他本身也是个“裸官”,多年以前就离了婚,前妻带着他们的孩子移民到加拿大去了。所以侦查必须秘密进行,否则一旦打草惊蛇,张新华极有可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逃离出境,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彭孟柬果断决定成立专案组,启动侦查一体化侦查模式,组织市院侦查一处和天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展侦查。

  办案人员发现,白云公司的经济运作非常不正常:近几年来,白云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多数情况下都以自身地产作抵押,其后以物抵债,评估价格都低得离奇;而且好几个官司,都是自己(白云公司)跟自己(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打。还有就是,白云公司领导层的亲戚、朋友占据了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股东名单的一大半,例如新雨田公司的股东佟丽冰是张福来的妻子,朱莎是白云公司副经理陈宇航的妻子等等。

  而张新华还为他的侄子石志文与他的司机张桂新在香港安排了职务。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元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和弦公司)就是张新华授意,让石志文二人成立的。张桂新是张新华的心腹,深受张新华信任,收钱时,张新华就叫张桂新去取,然后存入新元公司和和弦公司的账户。两人在香港,还屡次帮张新华将赃款汇至其前妻的账上,供远在异国的家人消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认为张新华确实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2013年9月16日,该院部署了一次全省范围的抓捕行动,一举将张新华及其他涉案人员捉拿归案。

  被捉拿归案的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到案一周后开始交代  

  按照审讯期间和弦公司一名证人的说法,张新华在出事前叮嘱她,如果有纪委来找,就尽量撑一个星期,如果一个星期后还没有变化,就如实交代。张新华给自己设定的抵抗时间,也是一个星期左右。“后来,他就都交代了。”郝建民说。

  2013年9月16日,张新华被刑事拘留,一周以后,张新华开始陆续供述犯罪经过。9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张新华宣布了逮捕。

  2014年12月9日,张新华案等来了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告诉记者,在对张新华进行初查时,其行为涉嫌何种犯罪,尚不清晰。张新华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契机,转移私吞国有资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贪污罪,一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要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属单位犯罪,而贪污罪则是部分领导私自决定瓜分资产,属个人犯罪,张新华等人的行为符合共同贪污的特征。最后广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张新华起诉到法院,而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个判断。

  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吴筱萍认为,在张新华案之前,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就查处了一些类似案件,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值较大,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张新华等人设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行为,是公开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监管并制止。而且,张新华独揽白云公司大权的情况,也应当让人反思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负责制在权力制衡上的明显缺失。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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