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赖占绿地拒交40万罚款 林业局求助法院

21.09.2014  13:23

   市中院近日准予强制执行

  本报讯 (记者刘幸 通讯员穗林园宣)行政处罚款拖延不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2013年2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永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人民币399112.5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本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法人代表潘某在下达处罚决定后一直下落不明,公司亦搬离原址,对处罚的执行造成阻碍。2013年9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把一起破坏城市绿化案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查和等待,终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据悉,2012年6月,被告公司擅自毁坏并占用绿地,面积达1300多平方米。经查实,施工单位广州市永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2013年2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此类破坏城市绿化资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州市永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人民币399112.5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