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特大涉黑团伙主犯一审获刑17年

19.12.2014  23:20

  中新社广州12月19日电 (蔡敏婕 杨婷)广州越秀法院19日一审判广州花都区涉黑团伙主犯梁国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名,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名,执行有期徒刑8年3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该犯罪团伙的线索源于2012年12月29日的一宗涉枪案件。在调查走访过程中,警方发现梁国彬还涉嫌多宗故意伤害案和涉枪案等,曾因地界纠纷开十几枪威胁村民,近50名村民联名举报梁国彬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两个月的排查,2013年3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调集近300名警力,摧毁了以梁国彬为首的涉黑恶犯罪集团。

  经广州越秀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以梁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多人在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祠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欺压、残害民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的工程建设和“地下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州越秀法院认为,梁国彬等22人无视国家法律,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