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贪官缓刑期内与人合谋非法获取征地款被查

02.12.2016  18:08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赵杨)记者12月1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在全省加大力度查处“为官不为”的背景下,广州市今年来,强化“为官不为”问题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强化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查处“为官不 为”问题305个,责任追究429人,党纪政纪处分66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谈 话提醒。今年前三季度,市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共同约谈市辖区、市直单位、市管企业“一把手”7人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12778 人次。

  1至10月,市纪委通报“为官不为”典型案例11个,曝光“为官不为”问题27个。

  1日,省纪委又向记者披露了近期广州市纪委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是这样的: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梁伟强在2008年因征地补偿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应开除公职,但鳌头镇党委、镇政府未执行相关决定,只对其作降级处理。

  谁成想,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犯案,与他人合谋非法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就此问题,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陈鉴池、黄鉴洲,时任镇纪委书记李文芳,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从化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四起案例如下:

  一、增城区妇幼保健院时任院长刘小军因下属非 法占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被追责。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原出纳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造虚假银行存款账单入 账、盗用公章和非法使用银行支票等手法占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刘小军作为院长,在主管财务工作中没有依法履行领导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严重失职失 责。2016年3月,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纪委分别给予刘小军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花街综合行政执法 队原队长韩国雄、综合业务一科科长黄镇杰查控违法建设不力被问责。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群众多次投诉金花街辖区内大塘基8号之一违法建设 问题,韩国雄、黄镇杰长期未组织调查处理,也未按时落实区政府针对相关违法建设作出的处理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金华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韩国雄、黄镇杰 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4名工作人 员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被追责。2015年4至7月,广州先烈东路人行道修补维护项目施工期间,原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 实施、监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天河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纪委分别给予项目办负责人邱明、项目 现场负责人郑楚绵、现场监理负责人叶俊锋党内警告处分,对现场管理人苏沛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白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赵英 群、原副主任胡志军上报事业单位编制数严重失误被追责。2013年2月,时任区编办副主任胡志军未经区编办主任赵英群同意,擅自更改上报数据,导致向市编 办上报的2012年度区编制统计数与区自行核定数严重不符。 2014年8月,赵英群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造成白云区事业编制数大幅减少,给编制调配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英群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胡志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 GD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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