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广州这个区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11.06.2019  17:04

大洋网讯 记者今日从番禺区政府网站获悉,《番禺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根据该办法,举报人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分为三个等级,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出台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征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番禺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事实举报。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

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了解,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对于跨区案件,番禺区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在区外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番禺区涉案金额。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肖桂来)